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      密码     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(请使用中文注册)     

朴璞文学论坛

搜索
热搜: 诗歌 文学 灌水
查看: 2725|回复: 2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小小说] 【2010年首篇文章】恋人

[复制链接]

38

主题

0

好友

1166

积分

璞玉

石子
154 颗
帖子
1164
在线时间
193 小时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发表于 2010-3-11 16:12:05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有些相遇是不需要任何背景作衬托的,正如深圳的三月,我和阿华又再一次相遇了,在我们分手的第270个日子里。只是没想到的是,这次相遇居然是我去某公司面试的一天,地点是在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里,而她正好是该公司的面试官之一。
阿华曾经是我的女朋友,不过那已是九个月前的事情了,在九个月前的某一个雨天,她如那突如其来的雷声般向我提出了分手,尽管我百般挽留,她还是不带一丝惋惜地走了。
这次的相遇显然很尴尬,她看见我之后扭头就走,而我也是半天说不出一句话,在她走之后我和另外一位面试官小聊了一会儿,这才得知,阿华这个曾经口口声声说会爱我一辈子,不离不弃的女孩早就在九个月之前就加盟了这家公司,而推荐她加入公司的正是她现在的男朋友,她的男朋友是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,她现在的职务是公司的品质主管,而我应聘的岗位是品质组长。我和另外一个面试官交谈一会儿后便开始进入主题,开始面试。
面试完毕后,我明显看见了那位面试官微笑的脸, 随后又是笔试,笔试完毕后,那位面试官要我回去等候通知,说是一有结果会马上通知我。
    第二天,当我还在沉睡的时候,电话响了,我看了看来电显示,是我应聘的那家公司的电话号码,难道我应聘成功啦?我怀着万般激动的心情按下了接听键,电话那头响起了甜美的声音,我一听,不错,就是昨天面试我的那位女孩的声音。
“你好!请问我应聘的结果怎么样?你今天给我电话是不是通知我上班的?”我小心翼翼地问着。
“不好意思,梁先生,在这次的面试和笔试中,你表现得非常好,可以说已经超越了我们的要求,但是梁先生,对不起,我们不能聘用你,请原谅!“
“既然我已经达到了你们的要求,为什么不用我?是不是因为阿华在从中搞怪?”我一时气急败坏把“阿华”这个名字说了出来。
“阿华?梁先生所说的是不是我们人力资源部主管的女朋友杨晓华?怎么?你认识她吗?
“对不起,我不认识她,我只是随便说说而已!既然你们已经决定了不用我,那就算了。”我稍作平和,缓缓地说。
“不好意思,是我们的人力主管不要你的,这不是我所能决定的,希望你能够理解!”
那个面试官说完此话后,便挂了电话,我躺在床上,内心拔凉拔凉的。难道真的是阿华在从中搞怪,让她男朋友不录用我的?不会吧?怎么可能?不可能?我再也坐不住了,便在屋子里走来走去,甚至有几次我都好想冲去那家公司找她,可我最终没有。
不一会儿,我的手机又响了,来信息了,我打开一看,几乎瘫坐在床上,大大的手机屏幕上显示着几行字:我是那个面试人员,你是不是得罪我们人力资源部主管或他的女朋友了?我们经理要录用你,可我们主管却在一边说,只要录用了你,他就辞职!如果你们没有什么过节,至于这样吗?
只要录用我,他就辞职?我这是招谁惹谁了,至于这样吗?我充其量只不过是他女朋友的前男朋友而已,他用得着这样对我吗?我越想越不通,肯定是阿华在搞怪,可她又为什么会这样呢?
想起了阿华,我不禁又想起了我与她的过去,过去的我和她在同一家公司上班,那时是她先提出要与我做朋友,分手也是她提出的,当初的她不止一次地在我耳边说要与我白头偕老,可不够三个月,就又向我提出了分手,在与她交往的是那个月时间里,我自问没有什么对不起她的地方,处处迁就着她,她与我分手后便火速又与另一个人好上了,而我,至今仍活在失去她的阴影里,要说伤害,也是她伤害了我,她为何还要这么绝情呢?我只不过是要一份工作而已,又不是要与她重归于好,再说就算我想与她重归于好,那也是不可能,因为她身边已经有了另一个他。
我心灰意冷,打开本本,登陆了某家网站,看见了一个投票帖子---《分手后,还会成为朋友吗?》我看了看投票,绝大部分选择了不可能,甚至有人跟帖说分手后只能成为老死不相往来的敌人,绝不可能成为朋友,我回帖问这是为什么?那人回我,没有为什么!

人在江湖飘,哪有不挨刀!

31

主题

0

好友

701

积分

贵宾

Rank: 2

石子
87 颗
帖子
700
在线时间
110 小时
2#
发表于 2010-3-22 23:36:14 |只看该作者
欣赏!

38

主题

0

好友

1166

积分

璞玉

石子
154 颗
帖子
1164
在线时间
193 小时
3#
发表于 2010-4-3 01:30:07 |只看该作者
[quote]欣赏!
    谢谢阿社老师!

人在江湖飘,哪有不挨刀!

Archiver|手机版|朴璞作家网   

GMT+8, 2024-11-28 14:57

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© 2001-2011 Comsenz Inc.

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