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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9-23 22:58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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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钟 发表于 2015-9-21 09:48 
学校、老师这么做,难道错了吗?我想一点没错。应该是学生碍于情面,找一个没人知道他过去的学习环境。
其实,你写作此篇的初衷,或许就在这里。
难怪彩梦觉得你最后一行莫名其妙。你把最想表达的,放在了最后,并且只有一行文字。此法用得好的话,会有峰回路转的奇效。但显然此篇你没有做到。也许这不是一篇小小说所能表达得了的。
回到事情本身,学生患重病,老师同学捐款救助,这是天经地义的,患病学生家属根本不必送礼(尤其是红包),即使病愈出院没有送感谢信之类,也没有什么。大家捐款就为了帮助他治病,治好了就好了。如果老师收下那红包,就是收取回扣啊!而你想不通的学生转学的事,我倒觉得没什么可想不通的。作为捐款发起者或组织者,看到捐款救助对象病愈出院,此事就算了结。而且,校长不让其复学在先,其转学在后,并无不妥啊。嘿,碰上厉害角色,回过头来状告学校都说不定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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