朴璞文学论坛

标题: 我杀死了一只蚂蚁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6-14 23:38
标题: 我杀死了一只蚂蚁
本帖最后由 林玉华 于 2015-6-16 00:39 编辑

我杀死了一只蚂蚁
林玉华
  痒痒的,低头一看:一只小蚂蚁在奋力攀登我的小腿。不假思索地按上手掌,小蚂蚁无声无息地变成一个几不可见的小点点。我随手拂掉那个小黑末,继续若无其事地做我的事。
  脑子里忽然闪现一个意识:我刚才杀死了一个生命啊!生命?假如刚才杀死的是一个人……额!打住打住!连这样的联想都是罪过,我这样的人,怎么会跟“杀人”这样恐怖的词沾边呢?
但是,我记起来了,很多年以前,曾经做过一个恶梦,梦见自己错手杀了人。然后那种自责、惶恐、绝望,即使是在梦中,即使隔了那么久,依然让我记忆犹新。
  佛说,众生平等。众生,指一切有生命的东西。蚂蚁当然是包括在内的。可是,杀死一只蚂蚁,我的良心触角动也不动。所以,众生是不平等的。我们平常所说的爱护生命,并不包括蚂蚁、蚊子、苍蝇、蟑螂之类的生命吧?
  再想想,岂止如蚂蚁类的生命不能享受众生平等的权利,就算同样为人,也是绝对不平等,不能平等的。每一个人都不是纯粹的自然生命,而是附加了品德、学识、地位、社会价值等等因素的社会生命,由此就有了不同的等次。一个犯罪分子死了,人们拍手称快;一位有巨大贡献的科学家逝世了,举世哀悼。生命质量不同,享受的生命待遇当然也不同。
  可是往深处想,也许这是“否定之否定”层面上的平等吧?一个生命对社会奉献多大价值,社会就回报以多大的权利。
  但是,纵观历史横看现实,奉献的价值与所得的权利不相符的,比比皆是!
  可以这样理解,在人类社会里,人与非人生物的生命是不可能平等的,文明的标志是,人善待其他生物让地球可持续发展;在阶级社会里,人与人的生命是不平等的,社会进步的标志是,奉献与权利的比值不那么悬殊,弱者能享受强者的些许施舍。
  既然众生平等是一句谎言或一种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愿望,那么,我们能做的是:尽力让自己成为强大的生命!
  又痒痒的,又一只蚂蚁爬上来了,我依然毫不犹豫地揉死了它。
20156.14

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6-14 23:42
由杀死一只小蚂蚁联想到的。

作者: 晨钟    时间: 2015-6-15 10:26
林玉华 发表于 2015-6-14 23:42
由杀死一只小蚂蚁联想到的。

众生平等还是不平等,这就是信佛与不信佛的问题。
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6-15 14:41
晨钟 发表于 2015-6-15 10:26
众生平等还是不平等,这就是信佛与不信佛的问题。

与信不信佛无关。是对生命的一点思考。

作者: 李勤    时间: 2015-6-15 23:05
由生活小事引发一些深层次的思考,是好习惯。
这标题,似乎硬了点。
作者: 李勤    时间: 2015-6-15 23:24
说到众生平等,便不由想到“世间万物皆有生命”……
其实,这世间从来都没有众生平等,人类社会如此,自然界也如此。
且不说打杀虫子蚊子了,就说每天吃饭喝水,不都在残杀、吞食各种生物吗?甚至连站着、坐着、躺着、走着,也是对它物的一种欺压和伤害……
照此思路想下去,人还怎么活下去啊?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6-16 00:32
李勤 发表于 2015-6-15 23:05
由生活小事引发一些深层次的思考,是好习惯。
这标题,似乎硬了点。

换成《我杀死了一只蚂蚁》好吗?
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6-16 00:32
谢谢李老师!
作者: 晕青    时间: 2015-7-28 14:12
细致入微
作者: 伤情浪子    时间: 2015-7-28 16:57
施主杀孽过多,内心是否会有一丝丝罪孽感?赶紧放下屠刀,皈依我佛吧!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7-29 23:04
伤情浪子 发表于 2015-7-28 16:57
施主杀孽过多,内心是否会有一丝丝罪孽感?赶紧放下屠刀,皈依我佛吧!

杀孽过多?——咱们好像不在同一个频道哦。

作者: 林玉华    时间: 2015-7-29 23:05
晕青 发表于 2015-7-28 14:12
细致入微

谢谢晕青来读!





欢迎光临 朴璞文学论坛 (http://bbs.pupuzuojia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 X2.5